無正當理由未進用身心障員工 5月起最高罰10萬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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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署強調,五月起,私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若無正當理由違反定額進用規定者,恐面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圖/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提供

【本報台北訊】勞動部今指出,去年身心障礙者就業定額進用狀況,雖未足額的義務單位微幅增加15家,但全台整體實際進用人數增加2917人,發展署強調,五月起,私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定額進用規定者,恐面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發展署強調,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定額進用規定者,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2月令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加強督促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未足額進用單位積極進用身心障礙者,解釋令自5月1日生效,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如係因歧視身心障礙或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等令釋所列情形所致者,將可能面臨裁罰。

勞動部統計,2022年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定額進用與前年相較,義務機關(構)由1萬7774家增加至1萬7910家,實際進用率自143.78%成長至145.92%,顯示產業環境持續變動之下,定額進用制度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具一定程度保障。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則由6萬80人增加至6萬1203人,增加1123人,實際進用人數由8萬6385人增加至8萬9302人,增加2917人。超額進用人數由2萬6305人增加至2萬8100人,增加1795人。

至於未足額義務單位的家數,雖然微增15家,由1797家增至1812家,但整體未足額義務單位占比由10.13%略降至10.12%,其中公立義務單位由0.75%下降至0.67%、私立義務單位由13.25%下降至13.23%。

發展署解釋,義務單位無法足額進用原因主要為人員流動後未及時遴補所致,也有部分是受限於組織員額、未有適合職缺,或職缺需特殊專長人力,致無法找到符合職能之身心障礙者。

發展署說,為輔導未足額進用單位改善,勞動部偕同地方政府透過雇主拜訪、座談會等加強宣導,減少因身障員工離退職無法及時遴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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