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紫風
為了趕時間,我搶在綠燈最後轉紅燈之前在斑馬線上跑起來,卻被一名警員攔截:
「小姐,妳沒看到已經紅燈了嗎?這樣很危險!」
我掏出自己在法學院養成的剽悍,還強詞奪理。而警員說他錄到我跑出來的時候已轉為紅燈。但我幸運遇見他的仁慈,他只要求查驗身分。我不太服氣地念出自己證件號碼,並說:「我彰化人,目前『居所』在這!」我故作冷靜心底卻吶喊著:好一個「居所」,幾乎是本能地吐出條文裡的詞彙!但我當下已記不清法律上對「居所」的定義,只不過在大學畢業後的遊牧裡,已被規訓為自動用文字線條畫好房子,接著把自己囚犯般地框在裡面,好讓自己被這些定義好的文字穩定心緒。
我想起1985年,瑞典庫姆勒監獄的典獄長邀請導演楊瓊森到監獄表演,後來又再邀請他為重刑犯上表演課。楊瓊森說:「這些非主流的觀眾,讓我想到《等待果陀》,這些人就是貝克特劇中的角色。」《等待果陀》裡無期空等的荒誕,正如他們的日常:等吃飯、等探監、等點名、等自由……這些重刑犯在為期一年的訓練中與楊瓊森建立深厚的師徒情誼,並體悟到這齣戲為他們的生命帶來意義。一名囚犯說:「《等待果陀》不是戲,而是我的日記。」至終,他們的演出獲得好評,甚至獲得法官特許,站上國家劇院。
後來,我回到水草地,上網查了「居所」的定義,是:「暫時居住的地方。」我在那當下的用字似乎正確,但游牧裡的慣性武裝,不禁令我感嘆這些刀劍般的文字房間裡,是否也住著期望《等待果陀》的囚犯?在日復一日的日常練習及演繹裡──拆解被自己定義封閉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