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許多人遺失物品,直覺想到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或報警協尋,不過拾獲人也可交給拾獲地的學校、團體等單位公告,但警政署與各單位系統未連線,若「找錯地方」、「查錯系統」,即使已被拾獲,卻陷入無法物歸原主,淪為銷毀、拍賣的命運,以台中為例,警方去年受理超過四萬件遺失案中,就有一萬件成為無人領的孤兒。
《民法》另規範,撿到遺失物不一定要送交警察單位,各級學校、團體、公司行號,都可以透過自己的系統招領,代表失主想找回遺失物,還得確認遺失地點,前往該機關網站找尋公告。警方說,很多民眾以為遺失就找派出所,最後是員警助失主「回憶」遺失地點,找相關機關查問。警方建議失主同時向場所、警察機關詢問及查詢系統,用「皮夾」、「背包」等大範圍關鍵字搜尋,以全數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