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最近所發生的三件因延押書延遲送達而被迫釋放羈押人犯事件,台灣高等法院已經坦承疏失,並向社會道歉,保證採取相關措施,希望能減低傷害。此外,目前各監獄、看守所收容人中,冒名應訊而被判刑入監或尚在羈押者多達十人。這是繼前陣子震驚社會的頂替入獄案件後,又一重大弊端,顯示主管單位在處理、比對收容人身分作業確有疏失。
如果犯罪的人由別人冒名應訊,本尊卻逍遙法外,社會治安會好嗎?令人痛心的是,主管單位在收押時,還分不清是冒名而來,實在是有虧職守。
雖然矯正機關人員認為,會發生冒用他人身分應訊與服刑的情形,應該是部分收容人在警察局、地檢署、法院、看守所,乃至發監服刑時,都持假身分證而未被發現;或是收容人另有重大刑案在身,為逃避刑責,故而以假身分應訊或入監服刑。
但是,經過這麼多關卡,卻查驗不出是「本尊」,確實是一大漏洞。常言道:「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司法烏龍不斷,如果相關單位不亟思改善,民眾安全還能依賴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