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小吃店存166公斤爆竹 消防局沒入罰處30萬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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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大隊長賴志忠說,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罰。圖/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提供

【本報桃園訊】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今天(15日)表示,昨天獲報在桃園後火車站一家越南小吃店內存放大量爆竹煙火,調查發現約166公斤,超過管制量6倍多,現場逕行舉發並沒入,重罰新台幣30萬元罰鍰。

警消人員在店內查獲一般爆竹煙火約166公斤,經營越南小吃店的阮姓女老闆表示,這些是女兒在網路上買的,她也不知道不能存放這麼多,但由於超過管制量25公斤的6倍多,消防人員仍現場逕行舉發並沒入,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賴志忠表示,農曆春節民眾常會燃放爆竹煙火應景增添熱鬧氣氛,業者看好商機常會大量進貨囤放,但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罰,尤其是外籍人士不熟法規,往往得不償失。

賴志忠說,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25公斤,若販售或儲存爆竹煙火總重量達管制量以上,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民眾購買時務必認明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並確實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才不會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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