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政府推動魚電共生,室內魚電設置卻侵害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養的也是外來種澳洲螯蝦,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農委會近日預告修正相關法規,將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設置室內魚塭的規範入法,須是既有魚塭、有養殖事實才可申請,且原則上不可飼養外來種。
不過,法律不溯及既往,已獲核發許可的魚電仍不受影響,這次修法是補破網。
農委會去年12月29日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1條附表4修正草案,農委會企畫處副處長王玉真受訪說,修法包括2017年前的既有魚塭、且有養殖事實,才可在特定農業區設置室內光電,且須檢具經營計畫書,要達產量7成;一般農業區必須是前年之前的既有漁塭,且有養殖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