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申請後經勘查作業確認竹、木覆蓋率七成以上,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予以核准補償。圖/吳傑沐
【本報苗栗訊】112年度苗栗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已開始受理申請,只要登記在苗栗縣境內且資格符合的族人自即日起可開始提出申請,申請期限至112年4月30日止;縣府表示,申請後經現地勘查審核通過者,於今年度禁伐期間,無毀損砍伐木林情事,每公頃可領取3萬元禁伐補償金。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呼籲,有意願申請禁伐補償之原住民鄉親,可以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申請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
同時,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以1年為限,每年均須向當地鄉公所提出申請,並需備齊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如非土地所有人,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等資料,相關規定可電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洽詢縣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