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通局公告,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考量電動自行車與行人、腳踏自行車速度差異,北市交通局公告,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且需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否則依法開罰,另也提醒,目前電動滑板車依法禁止行駛在道路上,違者最高處3600元罰鍰。
交通局指出,11月30日起,使用中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2年內應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提醒車輛所有人盡速至監理所站辦理,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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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年齡須滿14歲以上、不得載人,需戴安全帽,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
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官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reurl.cc/QWEdrp),並以中、英文及越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等7國語言進行宣導,有關實車查核及掛牌服務等車輛管理作業可洽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另交通局也提醒,目前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還無法在台北市道路上使用,僅能在非屬道路的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處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