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雇用3人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放寬讓雇主只要徵得個別勞工口頭或書面同意,就可以適用勞基法加班、彈性工時、輪班間隔時間或例假變更。圖/Unsplash
【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放寬3人以下微型企業勞工同意加班、調動例假等程序,勞動部日前函釋指出,雇用3人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放寬讓雇主只要徵得個別勞工口頭或書面同意,就可以適用勞基法加班、彈性工時、輪班間隔時間或例假變更,不必再經過召開勞資會議這一道程序,預計適用的微型店家有25萬家。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有關勞基法30條、第30條-1彈性工時、第32條加班、第34條輪班間隔變更,以及第36條例假變更的程序性規定,因3人以下企業無法組織工會,過去所有勞工就是當然的勞方代表,要進行相關變更,需要經由勞資會議同意程序,才能做調整。
圖/潘俊宏
黃維琛說,過去常有事業單位已獲得勞工同意,只是因為沒有召開像樣的勞資會議、拿不出會議紀錄,導致勞檢遭開罰,2019年截至目前總計開罰了13件,挨罰事業單位包括手搖飲店、NGO、藥局、顧問或文創公司等,為了避免執法過於嚴苛,因此適度放寬規定。
黃維琛指出,往後3人以下微型企業,雇主只要徵得個別勞工口頭或書面同意加班、調整工時或例假,就視為勞資會議同意,不過他強調,超過3人的事業單位仍須照常以勞資會議相關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