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可
日前梁純綉女士所撰〈果然是人民保母〉,細數警察除了打擊犯罪,還扮演指點迷津、守護病患、護送到家的角色,獲得「人民保母」稱號絕非浪得虛名,我深有同感。
我是個未婚身障者。今年夏天,失婚的姐姐要開刀住院一周,手術前最不放心的是她的憨兒乏人照顧,希望我幫忙,我當然義不容辭。
疫情期間住院病患只能有一人相伴,姐姐手術完成後,我請看護接手,第二天下午即赴姐姐家接外甥女。到了姐姐家,發現家中沒人,孩子的手機留在床上。我隨即與姐姐聯絡,姐姐說女兒可能暫時外出,要我再等等。
夜幕低垂,仍未見孩子身影,我愈來愈著急,再打電話給姐姐,姐姐要我到里長辦公室廣播,還是沒找到外甥女。我急著報案,警察到訪後,問我孩子幾點出門、穿什麼衣服,我一問三不知。只能拿著相片請警察幫忙在附近公園及圖書館找。
夜色愈來愈黑,想到一個憨兒要在外過夜,我不寒而慄。就在警察要載我到派出所作筆錄時,我接到捷運站打來的電話,說孩子在醫院附近的捷運站。後來警察連繫捷運站,將孩子送到最近的派出所,隨即載我去接孩子。
見到外甥女始知,她一大早用媽媽給的零用錢搭計程車到離醫院最近的捷運站,卻不知道如何找媽媽。一整天沒吃東西不說,連水都沒喝。而我忙著出門,也忘了帶錢包,身上只有悠遊卡,考量一名身障者帶著一名智障者深夜搭乘大眾運輸有所不便,警察便開車護送我們回家。
這宗失蹤記在盡職的人民保母協尋、護送下落幕,為「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的說法再添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