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自二○○九年起推動碳足跡標籤,但至今僅核發一千二百四十件產品,立委昨認為效率不彰、要求檢討。環保署表示,過去沒有母法規範,碳足跡標籤政策僅為鼓勵性質,但未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若修法通過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有強制法規可要求特定產品必須申請碳足跡標籤。
溫管法修法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留待朝野協商。為落實碳足跡政策,根據草案,事業製造、輸入或販賣產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標示碳足跡,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種類、規模公告的產品,就必須在指定期限取得碳足跡,並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