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定期契約勞工納入保障,但不包含定期契約的外籍勞工;並明定「擺爛條款」,對於事業單位歇業,卻蓄意不終止勞動契約、導致積欠薪資的雇主,可限制出境。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表示,此項修法是為了解決實務上,許多雇主在公司事實上已停止營運卻故意不認為自己歇業,導致勞工權益受損的「擺爛條款」,對於明明破產還假裝有錢的雇主增加限制出境的規範。
「擺爛條款」目前有兩個有名的案例,一為東森集團,二為台灣日報。
為鼓勵已被預告資遣者盡速另覓新職,修正草案規定,若在協商期間就任新職,原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但若依法協商結果較優者,應依照協商結果規定。此外,協商期間,雇主不可任意將預告解僱員工任意調職或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