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南市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警案後,法務部修正《外役監條例》送行政院審查,昨天通過。法務部表示,修法前最低執行兩個月可申請外役監,修法後初犯至少須執行三分之一、累犯須執行逾二分之一刑期才能申請。
法務部說,修法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並限制一年內可提報假釋者才能遴選,強化資格審查,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要件,審查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以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
此外,此次修法也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係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
法務部表示,修法增訂「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淘汰事由,強化機關考核權限,降低返家探視的制度性風險;又增訂「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等淘汰事由。
法務部指出,修法增列「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作為返家探視的申請要件,並加強外役監審查義務,以確保返家探視制度效益與社會安全需求達到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