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數位平台具有強大科技能力,不僅寡占數位廣告市場,平台使用新聞內容亦未付費。為解決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的不公平競爭問題,國內學者聯合提出、台灣民間第一部《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簡稱《議價法》)草案出爐,並建議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
對此數位部長唐鳳回應,行政院已協調部會分工,數位部的目標是確保各行各業共榮發展,會協助新聞業來跟大型數位平台進行平等對話。
過去兩年,從澳洲到歐洲,全球各國媒體議價相關法令已陸續上路;反觀台灣,將近一年半,連主管機關都還無法確定是誰,於是,民間積極凝聚力量,推出民間版《議價法》草案。
《議價法》草案由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起草,參考澳洲實施的《議價法》來擬定;王立達指出,這部草案是以促進平台與媒體的溝通協商作為出發點,結合「給予充分談判空間」與「以仲裁決定最終給付金額」兩大元素。兼顧雙方利益,提供雙方充分的溝通協商機會,另一方面為避免議價協商一直拖延下去,加入強制仲裁機制,以使雙方冗長議價協商,有圓滿結果。
最新《台灣網路調查報告》顯示,民眾已轉向從數位網路獲取網路資訊,若把搜尋引擎、入口網站、社群媒體、即時通訊、YouTube、App等數位相關科技服務計算在內,比例已超過百分五十七。
據最新民調數據顯示,百分之五十一民眾主張數位平台應付費給新聞媒體,並有百分之五十四的上網民眾認為Google、臉書權力過大,政府應立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