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雇主應依法給予中秋節出勤的勞工加倍薪資,違者受罰。圖/高市府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中秋連假將屆,勞動部今天指出,中秋節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若雇主違法,最高罰款100萬元。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若為應放假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勞工都應休假。
勞動部指出,中秋節為9月10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又國定假日如果又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事業單位如果是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方式,中秋節因剛好是勞工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擇日補假,但勞雇雙方如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協商排定於9月9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勞動部舉例,假設業者雇用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若勞工與雇主協商9月9日補假,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依規定出勤必須加倍發給工資1200元(150元x8小時=1200元)。
至於9月10日性質是休息日,依勞基法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給加班費1900元(150元x2小時x4/3+150元x6小時x5/3=1900元);而9月11日性質則是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以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再三呼籲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事證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屬實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