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撿拾規定鬆綁。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今年有大學老師帶學生到花蓮河口撿拾漂流木作為藝術創作,但因超過公告期間而差點移送法辦,類似案例屢見不鮮。林務局今天宣布鬆綁法規,過去颱風清理過後,通常只公告開放撿拾1個月,現在將採取「原則准許,例外禁止」,除了政府天災清運及註記期間禁止撿拾,其餘時間皆可自由徒手撿拾,形同漂流木「大解嚴」。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表示,社會長期以訛傳訛,認為山老鼠先在山上砍樹,等到颱風再流到河川變漂流木,但其實常是因為颱風豪雨導致山坡崩塌、樹木滑到溪水,甚至可能依照水量、地形分次甚至分多年流下,沒有人可以算得這麼準確。
林華慶表示,依照森林法規定,以往因天災出現大量漂流木後,轄管單位要完成註記、清運具有標售價值的貴重木,才會開放一個月讓民眾自由撿拾,等於是「原則禁止、例外准許」,否則就要依照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林華慶說,但部分民眾對漂流木有需求,例如東海岸很多民眾會撿拾漂流木作為薪柴使用,或是雕刻師、藝術家,常在海灘河口撿拾漂流木,類似「尋寶」,其中很多也不是貴重木,可能只是樟木,但不在公告期間就不能撿拾,對真正需要民眾相當不友善;甚至民眾也搞不清楚何時可以撿拾,連他進入林務局服務前,也被好心提醒過不要亂撿。
為了讓法規更有彈性、貼近民眾需求,林華慶說,林務局已經完成修訂「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將大幅鬆綁漂流木撿拾規定,從指定日起至下次颱風警報發布前,都可以自由撿拾,形同「原則准許、例外禁止」。台東林管處跟縣府已經依法公告,其餘縣市尚待公告。
林華慶說,若颱風警報發布就不能撿拾,因為會有危險,且颱風過後經常有大量漂流木出現,各級政府會出動大型機具清運,等到清運完成後,才會再次開放撿拾,並持續到下次的颱風警報。
可撿拾的漂流木仍有規範,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必須在未經裁切下,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並無政府註記、烙印標記。
漂流木撿拾規定鬆綁。圖╱吳姿賢
●友善民眾及藝術家 合理使用
此外,撿拾漂流木後,若可能再次加工轉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要動用車輛載運,應到臨時林產物檢查站或當地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辦理登記,貴重木採逐枝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合法產權證明。若只是自行使用薪材或收集品,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
林華慶說,會做此次法規鬆綁,是希望小型漂流木撿拾應該朝「除罪化」方向,居住在海岸地區的民眾,本來就會運用漂流木作為薪柴或收藏,只要不牴觸森林法,希望用友善方式,讓在地民眾或藝術家可以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