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針對健保資料庫案12日判決個人資料保護法合憲,但認為個資法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隱私權保障不足,須3年內修法。圖/記者張睿杰
【本報台北訊】憲法法庭針對健保資料庫案今(12)日判決個人資料保護法合憲,但認為個資法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隱私權保障不足,須3年內修法;另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違憲,以資料庫方式將健保資料傳輸第三人,欠缺法律明確規定,且也沒有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的規範,也應在3年內修法或制定專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允公務機關以組織法為據,強制留存個資、建立資料庫。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等7人認為,此舉違反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法律保留、比例、正當法律原則,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做出202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判「健保法」部分違憲。
憲法法庭認為,強制留存個資對隱私保障不足,也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修「健保法」或制定專法,否則當事人可拒絕提供使用。
圖/資料照片
健保署長李伯璋說,將依照判決意旨來研擬修法,就如同手術同意書規範,初期相關做法也未完備,而歷經多次修正。
不過,李伯璋強調,健保資料庫二次利用後,得到完整醫學研究資料,關係國家重要的醫療發展,有其必要性,目前超過9成1民眾支持學術利用健保資料。
因健保資料不是只有民眾的健康個資,還包括醫師、醫療體系的醫療過程與事件紀錄,同意民眾退出權應予以保障,但無條件退出卻可能造成公衛風險、取樣偏差。
李伯璋指出,人民有請求停止利用健保資料的權利,「這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但健保資料庫仍有使用必要性,健保署會照大法官意旨去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