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研訂「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實施情形尚未符進度。圖/新竹縣消防局提供
【本報台北訊】監察院今(22)日針對內政部消防署研訂「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實施情形尚未符進度,要求內政部協助、督促地方政府及消防署檢討改善;消防署今(22)日表示,相關缺失當遵照監察院調查意見,積極協助、督促地方政府,併同大法官785號解釋加強檢討策進改善。
監察院針對「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施行進度、港務消防隊人力配置及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延宕多年等問題,要求檢討改進。
消防署指出,為協助地方增補消防人力,內政部研訂「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實施以來,迄今已增補消防人力1943人,因疫情影響,110年消防特考延後舉行,連帶影響後續分配期程,但就整體人力增補目標而言,保證可達成任務。
圖/張裕珍
消防署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消防機關組織編制、人力配置及人員增補,屬地方政府權責,將依監察院調查請地方政府併同785號解釋函要求,積極面對與滾動策進檢討所需消防人力及經費,消防署當全力配合以分年進用方式,擴增警專正期班與特考班錄取及訓練員額,逐年補實地方所需消防人力。
此外,消防署表示,有關規畫將現行4個港務消防隊整併為1個港務消防大隊,依業務需要統籌及彈性調度港區消防人力,於組織調整前暫以總量管制方式,統籌各港務消防隊的預算員額規畫運用,目前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期程,「消防署組織法」草案業經行政院於5月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