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奧運會火炬儀式已有二千七百多年歷史,相傳古希臘的奧林匹亞山是眾神棲息之地,當地人們為求風調雨順,每隔四年就要祭祀眾神,祭祀時人們還要進行短跑競賽,看那位運動員先從祭司手中接過火把,把火神普羅米修斯祭壇上的聖火點燃,他就是英雄。
一八九六年,首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在希臘雅典開幕。開幕式上,東道主希臘特地安排每位運動員高舉一支火把入場,成為現代奧運會火炬的雛形。
一九二○年,第七屆奧運會在比利時安特衛普舉行。為悼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陣亡的將士,並表達對和平的期望,主會場設立一個大火炬。一戰老兵卡爾‧迪姆也因此想出聖火採集及火炬接力的構想。
一九三二年,柏林申辦一九三六年奧運會成功。在國際奧委會多次研究後,一九三四年奧運聖火終於寫入《奧林匹克憲章》。它規定:「奧林匹克火炬需用奧林匹亞聖火點燃的火炬或由它複燃的火炬。」
此後舉行的奧運會,承辦國必須在主運動場內,建造一個大型火炬台,從開幕至閉幕,火炬都必須日夜燃燒著。
而火炬的火種也必須按國際奧委會統一的禮儀採集,也就是在奧運會的發源地希臘奧林匹亞的山腳下,聚集太陽光熱,引燃樹枝,點燃火炬,最後以接力的方式傳遞到舉辦國主運動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