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逾三分之一條文遭保留朝野協商,最關鍵爭議之一為業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可適用碳費優惠費率。但外界批評,每種業別減碳難度不同,涉及公平問題,且碳費起徵費若不高,又給優惠更難達減碳誘因。學者、環團呼籲,未來朝野協商應守住底線,不該訂優惠條款,否則只是逆向補貼產業。
環保署目前仍未提出具體碳費費率,但傳出每公噸規畫收一百元至兩百元。
台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說,英國對特定產業收取「氣候變遷捐」,也與各部門協議不同減量目標並提供優惠費率,但這主要針對「碳溢漏」風險,避免業者為降低成本而到其他國家生產,不過現在國際都將採碳關稅,大幅降低碳溢漏問題,英國近期已在檢討是否重新調整優惠費率政策。
趙家緯說,目前國際碳定價趨勢都擬削減企業優惠,我國溫管法草案也有碳關稅條款,不像過去英國有設定優惠費率的必要性,尤其碳費基金用途未來都專款專用於產業輔導及補助,若政策持續放寬,對工業碳排管制效果將降低,未來朝野協商不該留著優惠費率條款。
趙家緯說,曾有協助台灣研析碳定價的英國團隊成員也指出,若台灣碳定價起徵額度低,給予優惠費率意義並不大。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倪茂庭也說,部分國家因費率已達一定水準,為避免國內產業出走才訂定優惠費率,但此前提在台灣並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