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將轉型為公司,現職人員轉調台鐵公司維持勞動條件,不得因公司化而裁員。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台鐵將轉型為公司,下設董監事及安全管理委員會,為健全財務,交通部將設立基金處理既存短期債務,現職人員則轉調台鐵公司維持勞動條件,不得因公司化而裁員。
為使台鐵公司開發富於彈性,新法明定,公司辦理運輸及附屬事業,得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法迅行變更;由於條例部分事項須有相當時日準備,新法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修法後,交通部為經營鐵路,設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企業化經營發展健全國營鐵路事業。三讀條文明定,台鐵公司業務範圍為經營鐵路客貨運輸,鐵路法規定的相關附屬事業,投資、轉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的業務,以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的業務。而台鐵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在國內、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三過條文指出,台鐵公司應設董事會,置11至15名董事,另置監察人3到5人,董事中應有1/3是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家學者,且董事至少應有1/5席次由台鐵工會推派的代表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各該總人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