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的金錢價值觀改變,銀行呆帳的情形越來越嚴重,而地下錢莊暴力討債也日益猖獗,造成債務人或親友的恐懼。經濟部已擬訂「債務催收法」草案,明訂債務催收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侮辱、毀損等方法,並且對不當催收及騷擾行為進行規範,等到立法通過後,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保護、向催收公司提出賠償,主管機關可對不當催收處以行政罰。
針對常見的催收公司討債行為,包括威脅或誘騙債務人、到債務人工作地點去騷擾、到債務人住處破壞干擾,或是以布告、擴音器告知鄰居債務人欠款金額及私生活等等,在「債務催收法」草案完成立法後,都將受到規範,討債公司不得鑽法律漏洞以不當方法催收債務。
經濟部擬訂的「債務催收法」草案,旨在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權益,保障債務人的人身安全、自由與尊嚴,禁止不當催收。由於目前討債方式,只有在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他人法益的情況下才有刑法制裁,因此討債公司多半遊走法律邊緣,以騷擾方式催收,讓債務人不勝其擾。而經濟部擬訂「債務催收法」係參考日本及美國規定,降低不當催收情況。未來催收業者將採許可制,催收員須經過訓練後才可擔任之。
該法明訂,債務催收不得利用明顯不適當或對債務人造成不便的時間或地點進行催收。除了債務人可能因工作性質不同的情況外,一般情況,每日下午十點起至上午七時止,為不適當催收的時間,且催收行為不得影響債務人的正常居住、就業、工作、營業及生活。
合法的催收債款方式應該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律師通常會建議債權人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對方履行債務,存證信函可以從郵局的網站上下載格式填好後再拿去郵局寄,也可以直接到郵局拿存證信函用紙寫好寄出。當對方置之不理時再提起民事訴訟,待判決確定後,取得強制執行名義,便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使債權獲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