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憲法法庭昨判決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量標準,屬於中央立法事項,且行政院函告地方自治條例無效的作為合憲。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則表示,對於判決合憲的結果,政院表示欣慰,並感謝憲法法庭依據憲法公正裁決,而政府也會繼續與地方政府一同攜手合作,並依照國際標準與科學證據保障食品安全,為國人的健康把關,但地方卻認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憲法法庭雖判決此案合憲,但大法官蔡明誠提出不同意見書指出,本件判決結論,對地方自治或地方立法權所畫下的界線,恐不利於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的良性發展,令人擔憂,判決結論及立論,皆有商榷餘地。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深感遺憾,憲法法庭認為地方禁萊豬會違反憲法一四八條貨物應自由流通規定,但中央農委會、教育部可規範國內豬隻不吃瘦肉精、學童不食用含瘦肉精豬肉,卻不允許地方以更嚴謹的自治條例守護市民健康,痛批雙標,「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民進黨發言人林靜儀表示,判決清楚說明食品安全衛生的標準不僅具有法律統一性與全國一致性,更牽涉到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專屬事項。
國民黨表示,對於判決結果表達遺憾,恐對我國地方自治的自主精神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