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全國村里長年底改選,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確定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現行每月四點五萬元調高至五萬元,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新任村里長就職日起施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現行村里長為無給職,僅得領取每個月四點五萬元事務補助費,從二○○○年制定後至今未調整過,朝野立委均認為現今每個月四點五萬元事務費已入不敷出,紛提修法。
內政部提到,其實二○一七年一月五日時就曾邀地方政府研商是否調整村里長事務費,但當時地方政府反映財政狀況不佳,制度才維持至今。
三讀法案也刪除過去列舉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限定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