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導讀】 一場百年未歇的持續審判

文/周愫嫻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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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茲波頓的謀殺審判》,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
麗茲‧波頓的社會公審、法庭攻防,百年來,不論時代走過多少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彷彿如在今日。圖/Pexels

文/周愫嫻

多數人不是一日長成「邪惡的人」,犯罪人也不是「一日成魔」。一旦成了「嫌犯」或「被告」,審判也不會是一天的試煉,而是一種自此持續的狀態。

一八九二年八月四日一個尋常的早晨,在美國東岸的一個小鎮,一戶有錢白人家庭發生了重大命案,銀行家父親與其第二任妻子被發現遭斧頭砍死在屋內。涉嫌最大的是當天在家、未婚的三十二歲女兒麗茲‧波頓(Lizzie Borden)。警方在八月十一日以涉嫌謀殺父親與繼母,逮捕麗茲,十二月遭起訴,一八九三年六月五日開啟陪審團的審理期日,陪審團在六月二十日宣判無罪。審理終結後,麗茲搬離舊屋,但仍住在小鎮的山邊,俯瞰小鎮,並於六十七歲去世。

這場麗茲及其家人慘絕人寰的不幸事件,看起來從案發到審判終結,不到一年,但災難真的只有一年嗎?又如果兇手不是麗茲,真實的兇手又是誰呢?本書作者花了多年時間研究檔案資料與文獻重新撰寫。因為真實的兇手至今未明,造成了本案高度懸疑性,本書似乎不需要任何多餘的文字,就能抓住後人的好奇心。

本書精采之處是描述這場在兇殺案發生後,兩周公開之司法審判過程,以及鎮上居民與報紙之「社會審判」。在司法審理上,書寫的重點放在證人證詞與物證的爭議。譬如:本案若非麗茲所為,可能的嫌犯為何人?

其他涉嫌者,如前一天來家裡拜訪且住宿的被害人前妻舅?但他在命案發生前,已經離去,且有不在場證明。再如,與麗茲同住的姐姐是嫌疑人嗎?但當命案發生時,她正好外出。又如,另一名同住的女傭是嫌疑人嗎?但命案發生時,她正在院子裡工作。若均非當天在命案現場者,或許為「外人」侵入住宅所為?但警方也沒有找到破壞入侵的證據,且這位「外人」需要在房內躲藏約兩小時,因為兩名被害人死亡時間相差了一至兩個小時。

唯一在命案前、中、後均在現場的僅有麗茲。除此之外,有證人也證稱,麗茲在命案發生前曾在藥房購買可致命的毒藥,平日與繼母感情不好,經常有爭執,且會偷竊家中的財物。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種種跟這個家庭或麗茲有關傳說或隱藏的家庭生活、品性素行,被赤裸裸公開在法庭裡。

但這種赤裸裸的審判又何止在法庭內?媒體每隔幾日發表一些新的傳言或說法,表面上是對命案有興趣,但又何嘗不是藉機對階級、性別、宗教、婚姻、年齡、種族移民的「社會公審」?

麗茲家族非常有錢,有銀行、有工廠、有房地產,活躍於社交圈,英格蘭移民,屬於基督教公理教會,擁有當時所有之階級、政治、族群正確,當然民眾私心裡期待看到這種「高等」家庭成為「例外犯罪類型」。麗茲三十多歲未婚女性,案發後一直到審理終結,對此種女性各種「不倫」或「不正常」傳言不斷,人們樂於閱讀與散布這樣的謠言,替「例外犯罪類型」增添更多「例外犯罪人」特徵。

至於參與偵審的執法與司法人員,書中可以看見他們有的站在鄉民這方,有的是想藉此成就自己的法律名聲,有的則想扮演「騎士救美」或「羅賓漢」等等,他們各自以不同的理由在心中評價了麗茲。

餘燼終將難息!

多數人不是一日長成「邪惡的人」,犯罪人也不是「一日成魔」。一旦成了「嫌犯」或「被告」,審判也不會是一天的試煉,而是一種自此持續的狀態。即使在審判之後,不論有罪或無罪,不論刑罰為何,折磨不會終止,當事人人生必然會重新長成不同的風貌。只是,有多少人會像本案涉嫌人麗茲一樣,審判終結後,不願隱姓埋名,不願遷出原地,不願向親友哭訴,不願向媒體世人昭告,不願控訴司法警政不公,在什麼都不做的情況下,默默把剩餘的三十四年人生,拱手讓給一場世紀審判的「強烈後勁」?

此外,當天在命案現場的女傭,審判後主人給予一筆費用遣散,女傭沒有回到母國愛爾蘭,而是選擇遷移他州,以沉默謙卑的方式度過餘生。兩人如此安靜的活著,是本案最為出奇之處,代表的意義悠悠回回,耐人尋味。

麗茲到底是冷酷的殺人犯、失德者、社會心理病態者,還是本案雙重被害人?是地獄選擇了她?還是她拒絕從地獄離開?這些都未因本案審理終結而有解答,惟至少有兩個餘燼,將使本案持續燃燒。

第一,犯罪是地獄無疑,但司法審判是地獄二次方,而社會公審則是地獄三次方。本案當時的社會公審、法庭攻防,百年來,不論時代走過多少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彷彿如在今日。

第二,本案結局是懸案,真實的嫌犯仍未知。故儘管本案審判已經終結一百多年,對這個審判仍有懸念的法律人員、研究者、獵奇者,總會持續加入新的木柴,欲滅還留。

本書作者與讀者,自然也是頻頻回首、抱薪求火者之一。

(摘自《麗茲波頓的謀殺審判》,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

作者簡介

周愫嫻(序文作者)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

卡菈‧羅柏森(Cara Robertson)

自1990年在哈佛大學攻讀學士時,便開始研究波頓一案,並於1997年在《耶魯法律及人文期刊》上發表第一篇相關論文。

她擁有牛津大學英文博士學位及史丹佛法學院法律博士學位,曾經在美國最高法院擔任書記官,於荷蘭海牙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擔任法律顧問,也是史丹佛法學院客座學者。

她為多本刊物撰寫文章。《麗茲波頓的謀殺審判》是她的第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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