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將修改行政院令 改採輕罰 一周內施行
【本報台北訊】為鼓勵大陸台商回流,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大陸台商回台補辦許可措施」,將研修行政命令,對違規投資金額未達一億美金的台商企業,處以象徵性罰鍰;並在不變更百分四十投資上限的前提下,彈性放寬上限計算基礎。
大陸台商回台補辦許可,修法緩不濟急,因此採取突破性作法,在行政權限範圍內,由主管機關在常態化台商法源及補辦許可作業的架構下,違規投資金額在一億美元以下者,僅處以五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象徵性罰鍰,超過一億美金者個案處理。
另外,為顧及台商在兩岸的企業經營,張俊雄指出,在不改變大陸投資上限的前提下,將上限計算基礎非常彈性的調整,已逾上限者,可自行選擇以合併淨值或個別企業淨值較高者來計算,且未來一年內若新增國內投資,其中的百分之四十可加計到登陸投資限額,例如未來一年,如果台商對台投資一百元,另有四十元可去大陸投資。
行政院強調,相關補報資料不會做為查稅依據,未來也須透過立院修法進行租稅赦免,但只適用「一般類」,「禁止類」並不適用。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表示,經濟部將在修改裁罰基準跟審查原則後,最晚不會超過一周就可以正式發布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