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軍隊目前仍是屬「徵兵制」,從南韓運動選手逃兵被起訴這事件來看,台灣過去也曾發生過類似案例。
最著名的就1999年,旅美職棒好手郭泓志被當時他的經紀人張高達在中華青棒隊集訓的宿舍把郭泓志強行帶走前往美國。
由於當時郭泓志並非以交換學生名義出國,也沒辦理緩徵,涉嫌妨礙兵役,即使後來被國家徵召打2002釜山亞運、2006經典賽,都是在海外與球隊會合。
當時甚至有人用「逃兵」字眼來形容郭泓志,還有郭泓志要是回國就要通知軍方去機場抓人之類的傳言。他也成了唯一不是帶著國人祝福而出國挑戰的選手。
後來郭泓志升上大聯盟表現亮眼,中華棒協於2006年拿「兵役問題」跟道奇隊談判,道奇隊才同意放人讓小小郭參加杜哈亞運,而台灣也拿下金牌,符合體委會「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接受12天的軍事基本訓練,問題才落幕。
對照台灣跟南韓,台灣制度發展至今似乎完善些,民國91年體委會正式完成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等17種競技類體育替代役之先期甄選作業,但仍有許多令人詬病的地方。直到94年行政院修正發布「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才讓許多運動員得以解套。
如何讓選手盡到該盡的國民義務,而又延續運動生命,讓代訓落實「訓練」,不再讓好手「出走」,有機會「報效國家」,這本來就是政府該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