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將從三千六百元提高到六千元。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去年國內車禍傷亡人數微減,但仍居高不下,尤其「車不讓人」情形嚴重。行政院昨日通過交通部修法草案,提高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將從三千六百元提高到六千元;若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共修正十九條、增訂二條。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重申全力維護道安的決心,並強調除修法外,也正推動改善市區危險路口等多項政策。
政院昨通過修法草案部分,包含未停讓行人,擴大範圍到汽、機車駕駛人行近「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並提高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到六千元。
另外,過去若超速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處一千二百元到兩千四百元。昨將「嚴重超速行為」,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下修到超過四十公里,違者將處六千元到二萬四千元。相關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交通違規,包括超速、蛇行、逼車、闖紅燈、紅燈右轉等,除了會被開罰外,還會記違規點數,不過政院昨通過修正草案,同步修正違規記點制度,除了延長記點、吊照制度外,未來也擬將駕駛人未禮讓行人、並排停車、駕駛人手持行動裝置等,納入計點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