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最低稅負制中,個人課稅門檻降為六百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且未來每兩年要檢討一次,估計約萬人受到影響。
財委會昨日併案審查行政院以及立委賴士葆所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雖然朝野對實施最低稅負制,讓高所得且過度享有租稅減免者多少能繳一點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已獲共識,但對個人課稅門檻則意見分歧。行政院版本中,所定的個人課稅門檻是八百萬元,賴士葆版本則為三百七十二萬元,也有立委提案四百萬元,最後則達成共識定為六百萬元,也就是說,所得低於此門檻的納稅人,將不在最低稅負的適用範圍內。
財政部長林全指出,因沒有過去免稅所得的資料,因此只能概估最低稅負通過後受影響的人數,若依行政院版本個人扣除額為八百萬元估算,約有八千至九千人將納入最低稅負制,但個人扣除額現向下調降,估計受影響的人數將會增加。
另外,在企業最低稅負稅率部分爭議不大,朝野對起徵點二百萬元沒有意見,而在稅率部分,行政院版本與賴士葆的版本都訂在百分之十,泛紫聯盟等則極力主張企業的最低稅負稅率應訂在百分之十五。最後經財委會立委協商結果,決定維持行政院版本,營利事業所得稅定為二百萬元,稅率則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二之間,並授權行政院視經濟環境決定。
至於是否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財委會最後決議,海外所得可有一百萬元扣除額,而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包括香港、澳門所得及中國大陸所得,一律納入課徵範圍,個人須主動申報,並於民國九十八年開始施行,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情況,於必要時從九十九年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