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碼高出2.8倍 遺屬、失能年金可領一次金 差額由遺屬領回
【本報台北訊】勞保條例修正案在上屆立院最後關頭闖關失敗,而新國會尚未開議,勞委會已將大幅翻修的新案提送行政院審議,希望趕在新國會開議前送到立院,希望讓勞保年金能與十月一日上路的國民年金同步實施。
新修正案幾乎將上屆朝野協商共識及國民年金標準全數納入,標準較行政院舊版本更寬鬆,除年金所得替代率調高到與國民年金相同標準的百分之一點三,更重要的是「保證領回」制度。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說,加碼後的年金給付,將比原版本高出二點八倍。
原本「遺屬年金」及「失能年金」都只能採「年金」方式發放,給付標準是勞工原來取領年金的百分之五十,新修正案不但讓遺屬及失能者可以選擇領一次金或按月領年金,即使請領者請領期間亡故,所領總金額少於一次金給付,差額部分仍可由遺屬領回,等於「保證領回」所有年金。新修正案也取消原來老年給付二年請求權時效限制,亦即勞工退保後,不必一定要在二年內決定請領方式。
修正案也將原來的「身心障礙年金」改為「失能年金」,最低給付標準原本採三千元起跳,調高到與國民年金同步的四千元起跳;原來勞工所有加保期間平均月投保薪資,改為最高十五年之月投保薪資,對勞工較有利。
至於年金所得替代率由每年百分之一點一調高為一點三,也就是勞保年資滿一年,每月就可領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一點三,勞工投保愈久,則所得替代率愈高;一般來說,只要領年金超過九年,領取金額就已超過一次金。
另外「遺屬年金」、「失能年金」的配偶條件也採取國民年金相同標準,同步放寬,從原本配合必須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再增訂一款「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一年以上,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即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者。
費率部分未再修正,仍以百分之六點五起跳,並以每二年調高零點五個百分點方式,調到百分之十一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