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新修正 保證領回

 |2008.01.31
883觀看次
字級

給付加碼高出2.8倍 遺屬、失能年金可領一次金 差額由遺屬領回

【本報台北訊】勞保條例修正案在上屆立院最後關頭闖關失敗,而新國會尚未開議,勞委會已將大幅翻修的新案提送行政院審議,希望趕在新國會開議前送到立院,希望讓勞保年金能與十月一日上路的國民年金同步實施。

新修正案幾乎將上屆朝野協商共識及國民年金標準全數納入,標準較行政院舊版本更寬鬆,除年金所得替代率調高到與國民年金相同標準的百分之一點三,更重要的是「保證領回」制度。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說,加碼後的年金給付,將比原版本高出二點八倍。

原本「遺屬年金」及「失能年金」都只能採「年金」方式發放,給付標準是勞工原來取領年金的百分之五十,新修正案不但讓遺屬及失能者可以選擇領一次金或按月領年金,即使請領者請領期間亡故,所領總金額少於一次金給付,差額部分仍可由遺屬領回,等於「保證領回」所有年金。新修正案也取消原來老年給付二年請求權時效限制,亦即勞工退保後,不必一定要在二年內決定請領方式。

修正案也將原來的「身心障礙年金」改為「失能年金」,最低給付標準原本採三千元起跳,調高到與國民年金同步的四千元起跳;原來勞工所有加保期間平均月投保薪資,改為最高十五年之月投保薪資,對勞工較有利。

至於年金所得替代率由每年百分之一點一調高為一點三,也就是勞保年資滿一年,每月就可領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一點三,勞工投保愈久,則所得替代率愈高;一般來說,只要領年金超過九年,領取金額就已超過一次金。

另外「遺屬年金」、「失能年金」的配偶條件也採取國民年金相同標準,同步放寬,從原本配合必須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再增訂一款「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一年以上,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即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者。

費率部分未再修正,仍以百分之六點五起跳,並以每二年調高零點五個百分點方式,調到百分之十一上限。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