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法院為了充分發揮調解制度息訟止紛的功能,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訂二審程序準用調解相關規定,並查訪各二審法院辦理調解情形,期許未來積極辦理調解業務,提高當事人移付調解意願,並鼓勵法官將事件移付調解,實現「司法為民」理念。
司法院指出,法條自去年三月修正公布以來,到去年十月止,全國二審法院調解成立件數總計僅七件,因此藉訪視實地了解調解業務運作的流程、調解委員的聘任、調解室的設置等事項,並與相關人員座談,就調解運作情形進行討論,同時鼓勵法官將案件移付調解,以強化調解制度解決紛爭機能。
有人建議,應成立專業調解委員人才庫,且當事人合意移付調解時,可先將原訴訟案號報結。另外,應準用一審法院推行加強調解的模式,以鼓勵當事人合意移付調解。司法院表示,將彙集具體建議,審慎評估,積極辦理調解業務,以提高當事人移付調解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