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妾既為側室,即使正室死亡,也不得立為室主;除非妾有賢子,則母以子貴,禮書中說:「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在《周易》卦象上,也顯示妾若因生兒子而扶正,僅可以無咎,如〈鼎卦〉所說:「得妾以其子,無咎。」即使扶納新人,創立新局,確實不會造成禍害,卻仍算不上喜事。孔穎達進一步解釋:「鼎之顛趾而有咎過。」意謂若妾扶正為正室,除非她有賢子,母以子貴,否則就如徹底顛倒鼎器一般,難保不會遭殃。
《禮記‧雜記上》則說:「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當嫡妻死後,眾妾遇到嫡妻娘家父母死亡,仍要為他們服喪;至於代理正妻的貴妾,因為有了主婦的身分,所以不必服喪。
由於妾多由買賣而來,與夫家只有片面的親族關係,夫家對於妾的本家,並沒有所謂的親族關係。一旦妾死,「士為庶母服緦麻。」緦麻,是等級最輕的一種喪服,喪期只有三個月。
妾的身分卑微,也往往成為陪葬對象,比如春秋時晉國卿大夫魏武子病危之際曾留下遺囑,希望寵妾殉葬;《禮記‧檀弓下》也有一個名叫陳乾昔的人,臨終前要人為他訂做一具寬大的棺材,以便讓兩位愛妾殉葬。還好魏武子和陳乾昔的兒子恐陷父親於不義,都沒有遵從囑咐。
史書記載,春秋諸侯齊桓公、秦武公、秦穆公、晉景公、宋文公、楚靈王等,死後都曾以人殉葬。《史記‧秦本紀》載:秦武公「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從死者百七十七人」,足以證明秦國是從武公開始有陪葬的,當時只六十六人陪葬,到了穆公則有一百七十七人殉葬,其中不少都是生前受寵愛的侍妾,這些貴族希望死後也能過著有人服侍的日子,因此想把她們帶進墳墓裡一起作伴。
不少人羨慕古人可以同時擁有妻妾,《易經》卻以〈革卦〉來形容左擁右抱的滋味:「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意謂家中只要有兩個女人,就容易彼此失和,終日勃谿,難免產生家變;看到這樣的結果,天下男子在萌生三妻四妾的念頭之前,應做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