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酒駕致死頻傳,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加重酒駕未肇事刑責並提高罰金,但針對肇事致死傷最低刑度並未提高,只增訂併科罰金規定。立委批評行政院說一套做一套,質疑杜絕酒駕的決心;民間團體表示支持修法方向,但要真正落實執行才有用。
去年底,高雄鳳山林姓一家四口,遭黃姓男子酒駕撞上,造成一死三重傷慘劇。朝野立委也提出加重酒駕刑責草案,例如,提高酒駕未肇事刑期、酒駕致死傷納入無期徒刑或死刑等。但因法務部、司法院認為有違比例原則,日前兩度審查皆未達共識。
司法委員會昨天續審,法務部提出酒駕未肇事刑責修正。經二小時討論後,通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酒駕未肇事刑責,從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改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酒駕肇事致人死傷,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併科罰金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再犯認定期間,則從五年修正為十年。
軍人酒駕
罰金較刑法高
昨天也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軍人酒駕遭查獲由原本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四十萬元罰金,罰金額度較一般民眾多十萬元。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罰金都較刑法多十萬元至二十萬元。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說酒駕致死等同殺人,法務部也說朝不確定殺人故意修法,但肇事致死傷的最低刑度均未提高,難生遏阻效果。他質疑,飆車初犯致人於死就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何酒駕者要等到再犯才重懲?過去酒駕肇事致死平均量刑不到三年,法務部說是法院不重判,那為何不支持修法提高最低本刑,讓法官無法輕判?
民團質疑
判決是否落實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祕書長高淑真表示,支持加重刑責與罰金,但應該關心的是未來在法院判決時,是否能夠真正落實。高淑真說,希望法務部先檢視二○一九年七月起加重對酒駕的處罰後到現在真正的執行情形,法院的判決中有多少是真的引用最上限的裁罰,實際上很多酒駕初犯都未被起訴。
高淑真說,至於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她很想知道,至今是否有酒駕致人於死而判處10年徒刑的案例?加重處分若無法落實執行,在遏止酒駕的效果上就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