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高雄男子黃子洋酒駕釀一死三傷悲劇,嚴懲酒駕聲浪不斷。法務部對修法持嚴謹態度,但重申嚴懲酒駕,昨並提出「成效」,全國各地檢署從嚴審核酒駕得易科罰金者,九天共六十七名酒駕犯被「打槍」,直接發監執行。另行政執行署近二周執行二千多件滯欠酒駕罰鍰,逾三千五百萬元入庫。
法務部昨公布統計,本月六日至十四日,全台判刑六月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酒駕被告,經各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從嚴審查」,依刑法四十一條「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共否准六十七人易科罰金。
法務部說,檢察官面對酒駕案一律從速從重追訴,法院判決量刑過輕,公訴檢察官也會上訴,具體求處重刑。另幫助酒駕犯戒除酒癮,由偵查檢察官審酌,如果經醫師評估適合戒癮治療,認定適合緩起訴處分者,將命完成戒癮治療、遵守預防再犯;倘若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或未完成履行事項,撤銷緩起訴,求處重刑。
行政執行署全台十三分署則同步執行酒駕罰鍰案件,逾期未繳者二千零九十五件,二周內已全部繳清或分期付款、查扣財產,有效執行金額逾三千五百萬。
矯正署各監所執行「酒駕收容人處遇實施計畫」,酒駕受刑人在監所接受完整矯治,未完成戒除酒癮處遇者,或成效不佳,嚴審不予假釋。假釋中若再犯酒駕,依法審酌撤銷假釋,再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