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案上訴 檢盼最高法院統一見解

 |20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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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提四問題 認原判決違背法令 將以最終判決齊一同類案件偵查動作

【本報台北訊】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檢署昨天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上訴最高法院,列出原判決的四項問題,並強調如果本案經判決定讞,將對偵審中同類案件具有關鍵的指導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較能避免同類案件的用法歧異。對此,馬英九只表示尊重檢方,未作其他表示。

高檢署上訴理由列舉四大原判決理由不備的判決違背法令情事,分別為證據能力問題(行政院及法務部相關法律見解屬於傳聞證據)、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問題(實質補貼認定於法無據)、行政習慣法及行政慣例的問題(並非所有首長均遵循原判決所謂的「先例」)與領據特別費是否屬於個人所得問題(論述前後不一,理由矛盾)。

高檢署表示,本案後續處理攸關檢察公信、國民法律感情及法律正義的實現,盼最高法院盡速審理,對於未來最高法院最終判決所確認的法律見解,高檢署願意尊重並作為未來偵辦同類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讓偵查標準一致,以維護法律秩序的安定與公平。

高檢署並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相關法令,務使特別費的性質及支用程序明確可行,避免實務上再生爭議。

至於高院將屬於單據核銷部分的認養「馬小九」部分,退由檢察官另為偵處,台北地檢署昨天決定將馬小九部分併案由最高法院一併審理,如果馬案無罪定讞,檢方再重新分案處理。

馬英九委託律師宋耀明說,法院一審、二審都判馬無罪,但檢方不作統一見解,卻以枝微末節的理由上訴,有政治力介入,少數檢察官持續以司法手段迫害馬英九。

最高法院表示,三審採書面審,以言論辯論為例外,如果最高法院採程序駁回方式處理,馬案就此三審定讞,時間上或許能趕在總統大選前,但可能性並不高;有關官員說,最高法院也能就特別費的屬性進行實質審理,進行言詞辯論,甚至定調,但結論出爐時鐵定是大選後的事,因此不論是程序駁回定讞或對馬英九比較不利的發回高院更審,這兩種情況對馬英九的影響都已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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