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減少二氧化碳的產生及維護空氣品質,台南市政府元旦起對停車、怠速未熄火超過三分鐘的汽機車駕駛開罰,環保署空保處昨天表示樂觀其成,並考慮視台南市推動結果,研擬立法擴大到全國實施。
日本、歐盟部分國家已實施停車熄火超過三分鐘開罰政策,空保處早年五月就曾邀集各縣市政府環保、交通單位討論停車、怠速超過三分鐘開罰的議題,但因意見紛雜,不了了之。據了解,台北市政府也將要求公務車確實執行停車熄火政策。
空保處處長蕭慧娟說,移動污染源是台灣空氣主要污染源之一,空保處盼能有全國一致性的改善措施,停車熄火政策即是其中一項,環保署對台南市率先實施汽機車停車熄火政策樂觀其成,並將密切觀察辦理成果,改善相關措施後推動立法,成為全國適用的政策,被列為第一波須改善的對象應是遊覽車業者。
空保處表示,汽機車若一天減少怠速不熄火時間三十分鐘,一年可節省汽油六百四十公升,二氧化碳排放可因此減少一點四公噸,對空氣品質改善及溫室氣體減量,有極大的幫助,呼籲駕駛人養成停車就熄火的習慣。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北市曾想訂自治條例,但環保署認為應訂定全國統一的罰則,否則各縣市罰款金額不同,易造成執法認定上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