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據一項研究結果,開車中使用手機,無論是手持或免手持式,都會分散駕駛人注意力,後果可能比酒醉駕車更嚴重,因此,英國將加重開車中使用手機的罰則,情節嚴重的可能要吃牢飯。
反觀國內,政府鑑於酒駕肇事死亡人數逐年攀升,立法院三讀通過加重酒駕罰責,而開車中使用手持式手機,早已制定罰三千元的罰則,問題是,剛立法後警方確實雷厲風行取締了一陣子,但之後幾乎就雲淡風輕,因此,在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駕車,常可見前車突然放慢車速或蛇行、龜行,超車一探,原來駕駛一手握方向盤一手持手機講話,不但自身安全堪虞,也危害其他用路人。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國民素質尚未提升到自律守法階段,制定罰則就必須隨時徹底執行,才能收嚇阻之效,否則徒使政府威信變成紙老虎,比不訂還糟。法令不是擺著好看的,必須有效執行,希望研究報告及英國的作法,能讓政府及國人重視這個問題。
李應命(雲縣斗南/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