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盟執委會十九日提議,二○一二年起,新車若無法達到歐盟設定削減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標,將針對車廠累進開罰。
執委會官員說,罰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過標準一公克,將處罰二十歐元(台幣九百三十五元),到二○一五年將增為九十五歐元(台幣四千四百四十一元)。
根據提案,每家在歐洲販售車輛的車廠,各自分派特定標準,零件與汽油製造商則必須改善齒輪箱、空調系統、胎壓監控,並使用更多生質燃料。
整合各方努力,目標是使平均排放量從目前平均每公里的一百六十公克,降為一百二十公克。
為了達到目標而承受的負擔,將由各車廠根據汽車重量來分攤,讓車廠有些緩衝空間,只要可以製造更輕、燃料使用效能更高的車型作為補償,就可以生產排放量超過一百三十公克的車輛。
執委會主席巴洛索說:「這項提案顯示歐盟承諾率全球之先,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並發展低碳經濟。」
他說:「我們也承諾提升產業競爭力,以及全球科技領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