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年七月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若民眾自備環保杯至少應優惠五元,受管制對象也須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對此,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建議,應仿效國外作法,根據減量成效逐步提高優惠金額。
謝和霖表示,自備環保杯優惠從現在的一、兩元,一舉提高至五元,提高民眾自備環保杯誘因,他給予肯定,從過往數據來看,優惠一到兩元時,估計一年可減量一成,優惠若提高至五元,可望減量到三成;他建議政府應隨時檢視減量成效,依成效逐步提高優惠金額。
此外,他提及,草案規定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地方還可根據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但除了發泡塑膠材質,塑膠淋膜紙杯的回收價值低、難度高,應該也一併納入禁用才對。
謝和霖說,不論是免費提供借用循環杯,或者自備環保杯的五元優惠,兩項規範都並未擴及非連鎖的店家,但其實全台有一萬多家非連鎖的商家,家數不少,環保署先前卻以不易事前溝通為由,將非連鎖的店家屏除在外。
謝和霖認為,各地方縣市政府目前都有推動環保夜市或商圈,提供補助,獎勵夜市商圈內的店家使用重複清洗餐具,他建議不妨授權讓地方政府提報使用循環杯跟五元優惠的非連鎖店家名單,執行起來就相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