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修正案,以往「父債子還」導致未成年人背負巨額債務的情形,將不復見。
這象徵我國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更為人性化,畢竟以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之一「個人責任主義」而言,每個人應僅就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沒有道理株連九族,也不允許為他人頂罪,民法亦應採相同的邏輯思考,但民法在制定時或有疏漏,才會產生許多未成年人無辜成為背債的受害者。
古人說「法隨時變」乃是天道,現代人則是說「法隨時轉而治」,天下沒有不變之法,法律規定有瑕疵,絕對有必要修法,但也必須承認,天下沒有一部法律可完全顧及所有人的權益,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修正案,雖然保護了弱勢族群,相對地也升高了債務人的「道德風險」,實施後銀行業者將受到衝擊。
簡言之,難保不會有人在明知自己罹患不治之症,或對自己經營事業走下坡,卻刻意向多家銀行大量貸款,事後再脫產給未成年子女,如此一來,銀行就求償無門。
其次,原本規矩申辦貸款的民眾,勢必受到銀行緊縮放款審查條件,及轉嫁所謂「保證保險」所增加的費用,而平白多了支出;更慘的是,因銀行緊縮放款審查條件,而無法借款的民眾,可能被迫轉向地下金融借貸,萬一無法如期還錢,地下錢莊會以殘酷的手法逼債,恐怕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與家庭悲劇。
雖然如此,筆者還是支持修法,建議銀行業者必須體認「天下沒有不變之法」的道理,研擬相關對策,在合理的範圍內,加強授信案件的審核與控管,千萬不可因業者的惡性競爭,而浮濫核准現金卡等信用貸款,導致呆帳風暴。
至於一般民眾,應該及早學習理財和建立風險觀念,運用財務槓桿時必須量力而為。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