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泥菩薩過江 良法恐石沉大海

蔡仁榮/陳宏煇 |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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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全台月逾八十億件的垃圾郵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加速推動「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立法,重罰濫發單位,此法如能三讀通過,確實大快人心。

看「伊媚兒」檢閱資料、信件已是現代人日常生活之一,但無論如何設定「拒收」模式,垃圾郵件總會無孔不入「割據」信箱,刪不勝刪。

據ISP網路撥接服務業者估計,「伊媚兒」中有高達九成屬垃圾郵件,按理說,除非網路用戶在瀏覽或交易時,曾簽下同意接收郵件的證明,否則未經用戶同意的電子廣告或郵件,擅自進入私人電子信箱,就必須重罰。

美國愛荷華州政府規定,只要用戶投訴屬實,依次數累積計算,一封就罰五百一十元美金,並公布「黑名單」,業者再如何財大氣粗,也難以消受巨額罰款及輿情撻伐,自然能有遏止之效,這值得在立法時參考。

NCC推動「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與先進國家相比雖嫌遲,但有總比沒有好,但此時NCC卻猶如「泥菩薩過江」,良法恐怕石沉大海,因為NCC組織法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立法院即將休會,加上朝野角力拉鋸下,NCC未來命運多舛。

呼籲民眾讓立委諸公感受選舉壓力,盡速給予NCC名分,已躺兩年的管理條例或許才能重見光明,用戶的心聲也才會被立委「網住」。

蔡仁榮(高雄市/教師)

盜用帳號須遏止

由於垃圾電子郵件氾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加速推動立法,向濫發垃圾電子郵件單位,每封求償兩千元。

政府相關單位終於正視垃圾電子郵件的問題,但我卻開始擔心,由於我的帳號曾被盜用,業者藉由「通訊錄」散發色情電子郵件,成為垃圾電子郵件的散發者,害我莫名奇妙背了黑鍋,被朋友臭罵,未來我更可能會成為被求償的對象之一。

個人認為,立法向濫發垃圾電子郵件的單位求償是應該的,但現在木馬程式及轉發電子郵件軟體充斥,很多人都曾被盜用過帳號,立法時應特別注意「盜用人頭」的問題,以法令遏止,避免無辜的民眾成為受害者。

陳宏煇(台北市/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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