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業者若趁機宣傳 101不排除控告侵權
【本報台北訊】奧地利籍波嘉特納前天在未經許可下,於台北一○ 一金融大樓跳傘後離去。內政部移民署昨天指出,波嘉特納的行為已觸犯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將於協調警政署及消防署後,依法對他予以限制入境。另外,台北市信義警分局擬以公共危險罪,對波嘉特納提出告訴。
移民署指出,波嘉特納以免簽證來台觀光,前天中午未經許可,自一○一大樓九十一樓露天觀景台跳傘,並降落在市貿大樓頂樓停車場,隨即前往機場,搭乘當天下午四時二十分的班機前往香港。
移民署表示,波嘉特納已觸犯入出國及移民法「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及「從事與停留目的不符活動」。至於毀損磁磚和強行侵入的部分,則觸犯「毀損罪」和「強制罪」,這部分屬告訴乃論罪,須一○一方面提告才能受理。
警方指出,國內法律對於跳傘並沒有罰責,但由於跳傘行為,降落地點未能事先預測,涉嫌違反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警方並表示,依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可罰。
對於與波嘉特納合作的飲料業者,一○一大樓表示,未來對於若利用這段影片宣傳,不排除將針對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侵權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