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激烈,一般選民多依人際關係、政黨取向,甚至利益考量作為投票標準,筆者認為,可以佛法為取捨標準。
從消極的條件而言,有幾種人票不能投他們:
一、貪污之人。政客利用職權,謀取不法利益,形同「竊盜」,犯了五戒之一的「不偷盜」,所以涉嫌貪污被起訴者,不能投。
二、緋聞不斷者。這種人輕則破壞雙方家庭,重則影響社會風氣,且犯了五戒中的「不邪淫」,投票給他的人,無異助紂為虐,協助他造惡的「共業」,讓全民承受其惡報。
三、煽動族群對立者。我國為自由民主國家,各種政治主張都合法,不能分化族群謀政治利益,言詞偏激、鼓吹仇恨犯了五戒中的「不妄語」,不能投。
從積極面來看,票應投給下列人選:
一、鼓吹愛與和平者。佛教是最和平的宗教,講慈悲、懂寬恕的人為佛教徒投票首選,投好人一票勝造三級佛塔。
二、專業問政造福地方或對國家卓有貢獻者。如爭取重要政經建設造福百姓及弱勢團體,給人民帶來希望與快樂者,這種候選人的行為無異「布施」國人,投一票給他們,依六度波羅密,功德無量。
依「人間佛教」概念,身處亂世的佛教徒更須有入世觀,應積極主動推薦好的候選人,並鼓勵大家投正確的一票,形同「布施」、結「善緣」、造「善的共業」。佛教強調命運操之在我,台灣的亂象可靠民眾的努力而改善,改善之道就是投正確的一票。
路平(北縣鶯歌/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