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高二女學生,因為被懷疑偷竊兩千元,在發出一通簡訊後自盡,學校老師表示並未影射是誰偷錢,也絕無要求或強迫按捺指紋比對,但覺得有道義責任,願意向家屬致意。
這樣的新聞不只是一名高中生失去生命,留給家長、學生、老師、校方和社會的是沉痛,及無從逃避的生命教育和心理輔導問題。當輿論將焦點放在探討自殺女學生的抗壓力太差時,似乎忘記了「同理心」,試問類似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真能勇敢面對現實,甚至如福爾摩斯,冷靜舉證排除自己的嫌疑?如果連成年人都無法承受這樣的質疑和侮辱,要求未成年的高中生勇敢面對指控,是否太苛求?
校園偷竊案件時有所聞,除了少部分是校方門禁不當外,大部分是學生一時糊塗所為,所以筆者認為,各級學校和老師應要有標準的處理程序,而且這類事件不同於警方辦案,學校、老師該以維護當事人名譽和事後輔導,為優先考量。
但遺憾的是,常在報端或電視看到,還是有老師在處理疑似校園竊盜,或其他管教問題時,動輒要求全班「投票」選出最可疑的學生,或將某些不服管教的學生貼上標籤,對學生造成難以彌補的身心傷害,豈是一句「道義責任」就可交代?
呼籲教育工作者要將心比心,就算真的有孩子一時犯錯,也不能把自己當成執法者,以強硬的態度和不顧情面的方式處理,甚至未審先判,任意踐踏學生的尊嚴。
姜仁叔(高雄市/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