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項目之一,司法院會昨天通過《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等數項修正草案,未來第三審將採嚴格法律審、許可上訴制、強制律師代理(辯護)等。
依照司法院的理想,訴訟的第一審應為堅實的事實審,強化準備程序,二審為事後審兼續審,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
刑事部分,未來提起第三審上訴除應以判決牴觸憲法、司法院解釋、違背最高法院判例等權利上訴外,修法後也採許可上訴制,理由必須是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得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或「原審判決有重大事實誤認,且足以影響裁判結果」。
民事部分修法內容,司法院表示,主要為擴大許可上訴的適用範圍,限縮第三審法院審判範圍,使第三審法院不致過度介入事實的認定。
修正草案也配套修正再審制度,為避免濫訴,若再審之訴不合法或無再審事由經裁定駁回確定,不得聲請再審,對同一主張反覆聲請再審三次將「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