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英國沙魚保育團體「沙魚守護者」公布調查報告,指稱台灣南部漁港有一半以上在販賣瀕危的沙魚翅,批評台灣管理鬆散。農委會回應表示,保育團體指控的物種仍可合法捕撈及貿易,捕撈並無違法。
我國早在二○一二年就推動沙魚鰭不離身政策,禁絕割鰭棄身,但據調查報告,環團在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二一年三月間,在東港及前鎮漁港調查十三間加工場及貿易公司,發現有超過半數公司在販售華盛頓公約(CITES)物種的鯊翅,其中還包括列入公約附錄二的鯊翅,把魚鰭沒有離身的沙魚跟分離的鰭混在一起,有偷洗魚鰭混淆嫌疑,管理鬆散。
報告說明,這些瀕危沙魚,包括黑鯊、花鯊、馬加鯊、長尾鯊與大白鯊;其貿易路徑極可能透過觀光客攜帶規避檢查,有走私嫌疑。
對此,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我國捕撈到瀕危沙魚,若是列為附錄一的瀕危物種,是不能交易的。保育團體指稱捕撈附錄二物種,仍可捕撈,若要進行國際貿易,捕撈船須有合法證明;若沒有賣出,國內捕撈並無違法。
但國內環團認為,我國的海上監管措施確實不足,應提升透明度與確實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