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觸犯過失傷害、強制罪 留下前科 被害人身心受創 難以彌補 學校須教育學生 避免害人害己
台中縣四名國中生涉嫌對一名男同學施以俗稱「阿魯巴」的遊戲,還攻擊其下體,導致被害人下體紅腫破皮,自尊心嚴重受創,家長報警處理,警方以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將四人移送少年法庭究辦。
就法論法,強制猥褻罪的主觀要件,必須是行為人以滿足性欲為前提的犯罪,依本案的案情應是四名學生惡作劇的成分居多,不至於牽涉到猥褻的概念。
但這並不意味四人沒有其他刑責,即使四人並無使被害人受傷(不論心理或生理)的故意,頂多算是過失傷害,但比較嚴重的是,四人可能觸犯「強制罪」,也就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名國中生不以為意的舉動,很可能為自己帶來前科紀錄。
校園處處有危機,除了運動傷害或同學之間的推擠碰撞外,最要不得的就是「阿魯巴」,和突然拉開椅子使人跌坐地上的惡作劇,後者更有導致受害者終身癱瘓的不幸案例,造成兩個家庭永久無法彌補的傷痛。
希望所有學校務必再三提醒學生不可惡作劇,而且必須明確告知後果的嚴重性,筆者建議,可以邀請有律師或司法背景的熱心家長、地方人士,到校舉辦簡單的生活與法律的課程,一方面讓學生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教育學生不可惡作劇害人害己。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