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個人逃漏稅 可處7年徒刑、罰1億元

 |2021.12.01
3632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稅捐稽徵法》,加重逃漏稅罰則。逃漏稅的罰金從現行6萬元以下,提高到1000萬元以下,並增訂逃漏稅達一定金額者,最高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對於現行規定溢繳稅款,在繳納5年後就不能申請退還,修法後將退稅請求權時限延長為10年;可歸責於機關錯誤導致溢繳者,返還年限延長為15年。

這次修正重點除加重逃漏稅罰則,還包括調降滯納金加徵方式,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新增得申請分期繳納的規定。

三讀條文指出,提高逃漏稅刑罰部分,由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達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新增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明定檢舉獎金以每案罰鍰20%、最高限額480萬元為限;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配偶或三等親、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及參與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不得領取檢舉獎金。

對於溢繳稅款申請退還請求權時限延長,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在初審時表示,畢竟不是所有的商家或納稅人都有財力請得起會計師報稅,為避免短報或不諳法令、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情事所在多有,希望行政單位能苦民所苦,別再占人民的便宜。

另為落實檢察署「去法院化」,立院昨三讀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5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100條文,將公職人員及正副總統選舉、罷免的刑事案件查察檢察機關用語,由原來的「最高法院檢察署」修正為「最高檢察署」,地方法院檢察署改稱為地方檢察署。

此外,由於行政院組改後,已移除蒙藏委員會編製,並在2017年三讀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蒙藏委員會已然完成裁撤。立法院會昨也三讀修正《國籍法》第10條條文,刪除國籍法中有關蒙藏委員會職務限制。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