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讀通過,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客車全須繫安全帶。
圖/胡經周
【本報綜合報導】今年三月十六日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壁,造成六死、三十九傷,部分乘客被拋出車外,但現行規定只有客運車駕駛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座位,須強制繫上安全帶。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法,增訂四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未依規定最高可處六千元。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增訂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是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乘客。
至於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則採加重處罰,罰鍰則從一千五百元提高到二千元。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二千元。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者,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雇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防止捲入裝置
大型車須加裝
另外,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常會遇到視線死角釀成交通死亡事故。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十八之一條」修正案,除須依照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器系統,新加入「防止捲入裝置」,三項都必須裝設,否則依法最高可處二萬四千元,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以下罰鍰;若裝上述設備無法正常運作,行車前未改善仍繼續行車,可處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未依照規定保留行車資料可處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防捲入裝置之規格、種類,以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雪隧慢速車示警
納入大客車
為解決雪隧塞車問題,高公局去年底開始試辦慢速車示警系統,只要車速低於六十五公里,且與前車間距超過一百公尺,會在示警系統告示處公布該車車牌後四碼,不過該套系統僅只針對小型車,但實際上遊覽車、客運等大型車搶當「路隊長」情況也不少。為此,高公局即日起,慢速車示警也將新增大客車。
高公局表示,即日起只要車速低於六十五公里,且與前車間距大於一百五十公尺的大客車,將進行慢速車示警,以提醒慢速車駕駛在速限範圍內加速行駛。
高公局強調,雪山隧道慢速車示警系統雖不作為執法取締使用,但若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取締,將依道交條例相關規定,開罰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