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四歲的小明已經上幼兒園,但表現卻跟不上同儕,媽媽很憂心地到衛福部新營醫院求助。職能治療師發現,小明幾乎只玩玩具車,建議學齡前孩子需要大量遊戲、玩具來學習各種技能。
新營醫院職能治療師黃俊誠表示,影響孩子發展因素很多,且常相互影響,「學齡前的孩童,以遊戲的方式在學習」,以兒童發展角度來看遊戲行為,可觀察到孩子認知性及社會性發展,孩童遊戲行為可分為四類:
一、功能遊戲:出生至二歲期間,為孩童最早出現遊戲方式,簡單重複肌肉活動,無目的重複操弄,藉此獲得快樂,如跑、跳、反覆抓握物體和操弄玩具,來滿足感官刺激。
二、建構遊戲:約二歲起,開始有目的遊戲與使用玩具,除了操弄玩具或建造物體,也會有目的的將遊戲材料組織為成品,如積木、黏土、畫畫、堆沙等。
三、戲劇遊戲:約二歲到七歲,孩童藉由假裝進行想像遊戲、模仿角色,或是關於行動和情境的偽裝,如扮家家酒、木棍騎馬、餵玩偶吃飯等。
四、規則遊戲:七歲以上,孩童邏輯性及組織性愈來愈強,會開始訂定遊戲規則,並且互相遵守遊戲方式,如一二三木頭人、躲貓貓、下棋等。
黃俊誠表示,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遊戲經驗、性別及先天氣質,會讓孩子有自己偏好遊戲方式,家長應適度尊重孩子選擇,但學齡前孩子需要大量遊戲與玩具來學習各種技能,若是孩子明顯偏好某些特定遊戲,父母要留意是否缺乏或排斥其他遊戲及感覺經驗。
他認為,多元且豐富遊戲,有助孩子健全發展,除了提供多元玩具,父母引導與陪伴更重要,才能讓孩子探索與學習路更寬、更廣。